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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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黑洞最令业主揪心
盛学友

  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养老金”,属于业主所有,但由于维修资金管理规范的缺失,全国已出现多起挪用甚至侵吞维修资金的案例。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问题已引起业主高度关注。
  2003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问题是业主最为关心的。“政府文件规定的不是特别科学与规范,容易导致维修资金出现不安全问题。”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子华说。他曾专门就此向市政协上交提案。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开发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文告诉记者:“130个亿由小区办代管,小区办能掌管得了吗?怎么才能保证不被挪用、炒股、炒基金?如何能让业主对这笔巨额资金的安全彻底放心,将是政府有关部门特别考虑的。同时,还要保证存储维修资金产生的利息,如数返还给业主。”

  健翔园:发现黑洞?
  “在所有小区业委会成员当中,可以说,我对专项维修资金研究的时间比较长,查找的资料也比较多,发现问题也相当多。” 北京健翔园小区业委会成员任晨光告诉记者。
  2000年6月,健翔园小区业主开始入住,共有5栋楼869户业主,前期物业公司为北京健翔物业公司。各个小区物业纠纷不断,健翔园小区也不例外。
  在为业主维权过程中,任晨光开始查阅有关文件:“发现了一个天大秘密,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存在一个‘巨大黑洞’!”
  这些文件中,出现了3个名词3项费用:“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大、中修费”,“公共维修基金”。任晨光认为,“这些资金性质相同,都应归业主共有。”
  2005年4月,北京市平谷区地税局给某房地产公司的答复中,明确表示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按税法要求能列入开发成本建设成本”。
  任晨光据此认为,物业启动经费作为开发建设成本,已经被全体业主分摊了,“因此,这笔费用属于业主共有,并归集于公共维修基金。”
  2003年以前,除了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之外,“物业公司依据196号文件收取的物业费中,包括了大、中修费用,因此,还存在重复收费问题。”
  任晨光介绍,他们小区10万多平方米,有300多万元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全市3000多个小区,保守计算,估计也得上百亿!这些钱,哪儿去了?”
  2005年8月,业委会对健翔物业公司提起诉讼,提出了“移交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归入公共维修基金”等10余项诉求。
  2006年3月,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2007年3月19日下午,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2007年5月22日,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对于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的定性以及引用相关规定涉及的相应制度及执行情况,尚无具体、详实的实施方案和明文法律规定,故健翔园业委会作为权利主体提出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健翔园业委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尚无结果。
  “总要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任晨光告诉记者,“作为北京市第一个讨要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的小区,我们这场官司,至少提醒有关方面,该关注这个‘巨大黑洞’了,而且刻不容缓!”

  九龙山庄:追缴难题
  “成立业委会之后才发现,七八百万维修资金拒不汇缴、占用10年之久,其中挪用了200多万元。”北京市大兴区九龙山庄小区业委会主任杨兆瑞告诉记者,“我们请求追缴一年有余,挪用款项至今也没物归原主。”
  2006年4月13日,九龙山庄业委会成立。业委会成立后第一件事就是到北京市建委小区办核对维修资金,“结果账上一分也没有”。找到大兴区建委小区办,“被告知我们没有这笔资金”。
  业委会所有成员感到问题严重。找到九龙山庄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说维修资金没上交,“还挪用了200多万”,杨兆瑞“当时鼻子差点气歪了”。
  2006年6月9日,业委会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映给北京市建委,请求帮助追缴维修资金及利息,监督检查维修资金的现状和使用情况。但是,北京市建委小区办“没有一个书面的答复”。
  11月14日上午,杨兆瑞再一次到了北京市建委小区办。这一次,杨兆瑞看到了一份报告。
  小区办2007年6月5日作出这份报告,列出了两个事实:第一,物管中心于1996年至2003年共代收维修资金7374862.57元,并存储在了物管中心专设的账户上,没有按规定汇缴到小区办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
  第二,2000年1月,物管中心动用维修资金210.52万元,对小区42幢楼进行外墙粉刷。
  这份报告指出:物管中心动用维修资金粉刷楼体外墙,经调查大兴区房管局没有任何备案材料;2006年9月底,物管中心将维修资金本金5269662.57元与利息205070.87元,全部汇到了光大银行花园路支行。
  根据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213号文规定,物管中心使用维修资金未经大兴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照213号文第18条,应按“规定”对九龙山庄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九龙山庄房地产物业集团进行处理,但这份报告认为“规定”没有明确要求,当时也没有明确、具体的罚则,行政处罚没有可操作的依据。
  业委会成员一致认为:“占有七八百万元维修资金长达10年之久,巨额利息也不知去向,不是侵占是什么?”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也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擅自动用210.52万元,“不是挪用是什么?挪用了,不违法吗?侵占他人巨额财产,不犯罪吗?”
  目前,业委会已写好状告大兴区建委对九龙山庄的维修基金监管不力及不作为的行政诉状。“为了追缴巨额维修资金及其利息,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已经无路可走,只能诉至法庭了!”他们告诉记者。